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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从法定时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改为365天,买受人

产权登记从法定时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改为365天,买受人 产权登记从法定时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改为365天,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期限从法定的90天改为400天,这条补充协议合法吗?是否具备法律效应,我看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条规是18条是规定60天和90天,是否补充协议违背了行政条规可以宣判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金猪宝贝童装淘宝店(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6-11-05 18: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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