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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前的窃电行为由谁负责?

房产过户前的窃电行为由谁负责? 我于2010年12月买下长宁区一处房产,买房时曾拨打95598热线查询欠费情况被告知没有欠费.2012年4月份住进来以后我去电力公司申请分时电表,被告知2010年8月此房曾经发生窃电行为,尽管我出具了2010年12月登记的房产证,但营业厅人员拒绝为我办理业务并且要求我接受窃电处罚,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营业厅人员说应当由我去追究前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我认为前房东窃电是窃了电力公司的,由我来追究其法律责任显然也不合适,但我没有义务承担窃电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hon……(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4-2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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