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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丈夫偷走我的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3万多

2009年我丈夫偷走我的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3万多 2009年我丈夫偷走我的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3万多,2011年又背着我让单位会计在申请表上盖章后支取了我和他的住房公积金各一万多还了贷款。2016年4月份我们已经离婚,这件事2016年10月我才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责任,我能否去纪委反应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武威)
提问时间:2016-11-05 16: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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