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贷款未还清银行起诉原法人
你好!
1、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一旦出资完成,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贷款时,在担保人处签名的,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公司不还钱,银行可以直接起诉该担保人。
3、王某未实际出资,只是名义的法定代表人,未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不负责任。
4、只要王某举证证明自己不是该笔贷款的担保人,银行不能起诉让王某个人承担责任。
5、因此,建议你查清自己是否在担保人处签名,成为了该笔贷款的连带保证人,如不是可以大胆应诉,银行主张你是担保人也是要举证的。除此之外,不管你作为真实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挂名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都不用为该笔贷款负责。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你好,股东需要以自己的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你需要对自己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积极应诉,你这种情况只是属于出资不足,未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未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企业的名义所做出的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但是股东需要以自己的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故你需要对自己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还款义务。法律依据如下:
1、《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建议你应诉处理,防止法院作出对你更加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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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应诉,你这种情况只是属于出资不足,未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你要积极应诉。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你这种情况应当依然属于公司行为,应当个人不承担相应责任。起诉个人是错误的,建议你携带诉状及相应材料找律师详细咨询比较稳妥。
1、渣打银行只是声称并没有起诉你,你告诉他们实际情况;2、如果他们起诉你个人,你应该到庭应诉“说明工厂情况和你的情况(工厂股份情况,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工厂停业时间等等)”证明该笔借款是企业行为,你只是代表人,应该有企业承担,起诉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3、渣打银行肯定有法律顾问,应该明知起诉你是没有根据的,所以他们不一定会起诉你。4、如果他们起诉你建议聘请律师帮助一定会把你摘出来不承担责任的。个人意见,祝你好运。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王某作为公司股东,应该按照章程及公司法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那么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从您的描述和结合本案事实来看,您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起诉您的,那么您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主张的依据也是在此。
最后,建议您积极应诉,尽可能跟对方协商解决,否则,您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公司欠款由公司负责,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此案应当追究不到你的头上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来说,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不会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的。但并不排除其承担债务责任的可能性,尤其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挂名股东的情况下,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公司欠钱,没有还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若欠款,法院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或限高消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