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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乙方于2011年12月份与秦某甲方签订市场营业房转让协议(当时是因为市场规定不能分户

你好律师,本人乙方于2011年12月份与秦某甲方签订市场营业房转让协议(当时是因为市场规定不能分户 你好律师,本人乙方于2011年12月份与秦某甲方签订市场营业房转让协议(当时是因为市场规定不能分户,所以本营业房与市场的租赁合同的法人一直在甲方名下。并且甲乙双方个人协议中有注明在本营业房中的楼梯为双方共同使用)今年市场规定可以分户,但前提条件是甲方必须在甲方店内重新做个楼梯。现在乙方要求和甲方分户,甲方就一直拿着我们双方协议中注明的楼梯共用协议说事,乙方已经从2011年至今无偿让甲方使用乙方店内的楼梯并未有违背双方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我是否能通过法院判决甲方与乙方分户并且甲方在其店内修建楼梯。备注,原来是市场硬性规定严禁分户,严禁修楼梯。现在市场规定有变,可以分户,可以修楼梯。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回复,在线急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11-05 09: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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