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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嫖娼 未发生关系

嫖娼 未发生关系 在一家酒店 通过门缝里面赛进来的一张卡片 喊了小姐 之后小姐来了 给了钱之后小姐 说要见老板有事  需离开十来分钟 之后再没回来 被骗了 过了五个小时 之后 被警察抓了 老老实实交代了经过  最后因嫖娼对我行政拘留了五天   , 但这几天查阅了相关资料 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客观事实,我认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就卖淫嫖娼没能达成一致,对方是以卖淫为诱饵实施的一种欺骗性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之中不存在卖淫行为。   这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的几率 有多大啊 ,  能不能消除公安内部嫖娼档案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7777……(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2-04-22 09: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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