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女儿6岁,上学前班,5月23日在校上体育课时,孩子坐在教学楼前的拉圾桶上被另一个同学推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你们和另外一个孩子监督人分别根据各自的过程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有责任的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你们和另外一个孩子监督人分别根据各自的过程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你所属,你们无则,侵权孩子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这是有责任
你好,从你的描述看,你方没有责任,侵权孩子家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致害学生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