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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经理私自撬开出纳保险柜

公司财务经理私自撬开出纳保险柜 公司财务经理没有告知出纳的情况下撬开了由出纳保管的公司保险柜,其行为有公司代理CEO签字同意(公司处于股权转让阶段),此代理CEO并非公司法人,其合同职位是公司美国总部财务总监的助理,且其代理CEO职位公司也并没有正式宣布,其此次签字行为也并没有公司法人的授权。他们将撬开的保险柜里的现金,支票及银行其它的一些重要票据全部交给财务经理使用及保管,此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会计法规里规定公司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请问老师可以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臭美美(上海)
提问时间:2010-03-0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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