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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向未全额出资的股东追偿损失吗?
作为全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向未全额出资的股东追偿损失吗? 我原是南京某国营工厂的职工,2002年应工厂要求,参加了由该厂出资80万元、南京市政府出资40万元、个人股东出资80万元成立的所谓"4-4-2"公司;公司章程中注明个人股东的出资额可以分两年、三期完成,因此除了我全额出资外,其他个人股东均只出资了认购股份的50%,以后再也没有认购剩余股份额度。如今该公司资不抵债,请问我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我可以向其他个人股东追偿损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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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VAm172()
提问时间:2012-04-21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