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超过医保范围”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超过医保范围”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本案情:我为自有机动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包含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20万元。某天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不负事故责任。
经受害人上诉,法院判我和保险公司应赔受害人医疗/伤残鉴定/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补偿等合计23W。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第一次安交强险部分先赔给受害人12.01W。第二次是商业险部分(在没有给我通知的情况下)赔给对方6.8W 还有5.1W说是治疗所用的“超出医保”部分的医疗费用计5万余元,不予赔偿。我认为自己投保了“全险”,且保额为20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的医疗费,没有道理,我现在咨询了一位XX律师,XX律师和我说: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项目支出,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赔付。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XX律师想对受害人索赔依据进行鉴定 鉴定费为1W。说是如果这些索赔依据是假的就无法向保险公司要回余下的5.1W,如果是真的就可以要回。
我现在的想法是只想要回保险公司所讲的非医保范围用药不予以理赔这笔费用。我对于XX律师所讲的上个案件中受害人所出示治疗费用及伤残鉴定等依据真假的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去鉴定。因为在当时案件过程中 保险公司也有律师在场 而且23W这个费用是法院判下来的。想问一下各位大状 我现在该怎么办,在余下那5.1要回还没眉目之前,花个1W元去鉴定呢!还有别的途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ly82……(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2-04-21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