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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两辆电动车同时被盗,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
小区两辆电动车同时被盗,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 您们好!我们小区是一学校老校址,学校已搬迁。从2011年的12月份15日开始物业就进驻小区了,至于有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估计很多人和我一样不得而知。学校的老保安在2012年3月31日开始就退出了学校的安保工作,4月1日起由物业自行招的保安值班。本月的19日凌晨4:36分到6:03分,一个小偷逛遍了整个小区三栋楼的停车棚,分两次盗走了两辆电动车(查监控后确定的)。当晚值班的有两名保安员,小区里有监控,小偷的所有偷盗行为都被拍到了,但是直到小偷骑走第二辆电动车保安都没发现,其中小偷偷第一辆车时在把车停在小区唯一的出口过道上,人走出来假装打了好久的电话观察保安动静才又回去骑走车子的。此事已报案,但片警没给我们做笔录,就看了监控偷盗的过程,不知有没拷贝下来。现在物业以没开始收物管费和停车费为由拒绝赔偿,或者是叫你去走程序告他维权,以电动车的发票金额为准折旧赔偿。我们两辆车都是三千元以上的,但发票只写了900左右。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孤独俱乐部(海南)
提问时间:2012-04-20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