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公用面积与空间被占用维仅
公用面积与空间被占用维仅 2000年买下的商业房,一、二、三楼是作为市场开发的,引进商家后改为超市,本栋大楼原有的四个楼道全封两个,现超市扩大,新建电梯占用公用面积与空间,规划部门已经批下了行政许可证书,而在规划部门批下行政许可之前,公示许可的地点因为不在楼上住户进出门口而在消防通道口,(即扩建电梯工程进口处)楼上住户没人看到过,请问,占用公用面积与空间,废弃原有的消防通道,对消防造成很大影响,这种批文有效吗?作为住户的居民,又要怎样来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忧优(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2-04-20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