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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6月18号开车碰擦到一个64岁的男子,当时未报警,决定私了
我去年6月18号开车碰擦到一个64岁的男子,当时未报警,决定私了 我去年6月18号开车碰擦到一个64岁的男子,当时未报警,决定私了,就送他去镇上的医院观察,医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有医院证明)。过几天,该男子去了市人民医院再次检查后发现了身体问题。一月后,该男子报警并向我告知身体骨折问题。期间,他多次来我这儿要求赔偿。我都没有理采。一年半后,我收到对方起诉,并接到法院传票。请问,这是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6-11-02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