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调解书,房子归男我使用的问题
以调解书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以调解书的内容为主。
以调解书的内容为准
房屋应该属于你的了。若房产证下来需要过户的,女方也应到场协助办理。
房屋应该属于你所有,调解书没有写清楚。你们可以再补充写清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男方。 我的补充: 2012-04-20 19:21
因为即使法院的调解书也不是判决书,可以对房屋的所有权做出约定的,你当时在法院调解应该写明办理产权证后房屋归属男方。没有的话,你们现在还可以写补充协议的,约定产权。
以调解书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