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的邻居以我侵占其宅基地为借口,在共用胡同上垫土,致使积水难排,给我及家人出行造成妨碍

我的邻居以我侵占其宅基地为借口,在共用胡同上垫土,致使积水难排,给我及家人出行造成妨碍 我的邻居以我侵占其宅基地为借口,在共用胡同上垫土,致使积水难排,给我及家人出行造成妨碍。我为此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将案由定为相邻通行纠份,这样相邻关系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原、被告双方都承认是邻居关系。但承办法官仍要求查询双方的宅基证,说宅基证的户主不是当事人,就不能证明是邻居关系。现在宅基证还没下发,即使下发下来当事人也未必是户主,再说宅基证人也未必写明邻居是何人。请问,在当事双方都承认是相邻关系的情况下,还需要再用其他方式证明这种关系吗?承办法官的这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6-11-02 00: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