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今年八月份在一教育机构入职 试用期三个月 但没有签订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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