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外面女人,为了不和我离婚他手写一个保证书和签名和手印
你好,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你好,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而且夫妻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约定不能出轨、婚外情之类的,如果违反应按约定承担后果,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