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改为劳务外包合同。我可以拒签吗?是否可以要求改签无固定期合同
你好!
1、你是劳务派遣人员,你的工作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该国营单位为用工单位。
2、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你工作9年,不满10年,不符合条件,不能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工单位和你们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不合法,你可以拒绝,这样该用工单位,就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再为你找用工单位。
5、如果你们的劳务派遣单位是该国营单位设立的,就属于违法,那么你们就是该国营单位的员工,国营单位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6、如果你主动辞职,就没有赔偿金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将你辞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7、因此,建议你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由劳动部门居中协调,协调不成的,如存在第5种情形,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不可以,你是劳务派遣工,与单位没有用人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也就是说,单位不得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改签;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您完全可以拒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不具有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您已经与单位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具备了要求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所以,您可以要求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您不要擅自自己辞职,那样的话,您是无法获得经济赔偿金的,如果因为您的拒签,单位单方面与您解除了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在单位工作了9年,共可要求单位支付9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照您在单位工作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擅自解除您的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您可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1、单位“召集你们劳务派遣工改签劳务外包合同”你们同意合法,不同意可以不改签;2、你们可以拒签,也可以要求单位改签为“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得单位同意;3、你们不干了(辞职)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的;4、你们在换劳务公司时就应该不同意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不签订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赔偿;5、换了劳务公司,就不属于单位的工人了,属于劳务公司的工人;
你好,派遣公司这样做肯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