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双方争执打架产生的民事纠纷
双方争执打架产生的民事纠纷 双方本是在一个镇上的个体户(邻居)。由于甲方生意效益较好,店铺扩张,其乙方嫉妒不满。为此在前段时间,因为扫地之事发生口头争执,其乙方(男)出手煽了甲方(女)一耳光,为此甲方(男)见其自己妻子被打了,便上前制止。乙方见状便随手拾得硬物与甲方(男)发生打殴。结果,甲方头部被硬物数敲N次,至今出现有呕吐,晕的现象。乙方脸部受伤。为此都进了医院。进医院次日,乙方妻子要求甲方赔偿医药费,为此还给甲方(男)一耳光。经当地派出所协调,要求双方先医疗好了之后,再解决。但乙方一直住在医院,甚是将自己的痔疮都做了手术,要求甲方赔偿。在这期间双方都不能开店正常营业,且甲方不知道会不会有后遗症。乙方要求甲方不他医疗费用的差价(乙方的医药费用比甲方搞),请问这种方式对不对?甲方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注:乙方是当地人,甲方是外村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2363……(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2-04-19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