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老公生活五年,孩子两岁半的时候我就出来打工,我在老家的时候老公在工地是包工头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您好,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父母为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此时不用考虑爷爷奶奶的问题,但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争取子女监护权时占有一定优势。子女监护权的确认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当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亦要考虑其意愿,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来确认子女的监护人。具体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具体可来电详询。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你好,可以争取,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那你是可以直接的起诉主张的
您好,如果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申请不承担部分债务,孩子通常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现在多大?建议能来电详谈。
你好,这是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