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以物抵债的房屋过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以物抵债的房屋过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被执行人因欠我债务不能归还,我向法院申请了对其房产以物抵债(拍卖没成功)。但是在过户时候应该由谁来承担费用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法院认为过户费用应该由我承担,理由是我提出的申请执行。即:谁申请,谁承担。而我觉得这个费用是对方的不还债行为造成的,所以费用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请问过户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请在百忙之中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泽山中(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0-3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