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来媳妇,老公上海户口,13年10.22领的结婚证
1.需要依据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
2.你如是居住困难保障对象,你有权要求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3.协商不成,你可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拆迁份额.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产证已经办好,你要增加名字,只能与两位产权人协商。如果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在你登记结婚之后,则你老公的产权份额,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没关系。
具体看你是否属于安置对象了,如不是安置对象,你在新的房产中是没有份额的,要加名的话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
(如不是安置对象,即使拆迁在结婚之后,产证不加名的话动迁所得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初步判断你应当有份额。
需要向动迁组了解你是否属于被安置对象或者让你老公拿出动迁安置协议来看。
另外产证下来后,产权人同意的话,也可以加你名字。
你好,如果按照拆迁政策有份额,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