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如何避免在诉讼保全期间对方另行开设一般账户正常经营
如何避免在诉讼保全期间对方另行开设一般账户正常经营 在诉讼保全期间(从立案至今,已快六个月,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只申请冻结了对方的基本账户(公司),如果破解对方通过开设一般账户来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如果没有办法的话,冻结基本账户意义在哪里?已冻结的对方的基本账户基本没有钱,冻结后对方公司是知道的,在得知被起诉至法院,对方一般都不会再将营业收入打入已冻结的基本账户内,否则只能进去,处不来,他会重新去开设一般账户,同样可以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法院冻结对他没有什么影响。而在判决书未下达前,知道对方已经开设一般账户进行生产经营,且新开设的账户内有现金,问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ya……(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6-10-31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