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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于2016年2月骑电动车被车撞,责任划分三七,住院九天,骨折未达到伤残鉴定
伤者于2016年2月骑电动车被车撞,责任划分三七,住院九天,骨折未达到伤残鉴定 伤者于2016年2月骑电动车被车撞,责任划分三七,住院九天,骨折未达到伤残鉴定,车辆保险按照意外伤害陪付,三个月误工费,100元一天,9天营养费,50元一天,9天护理费,100元一天,伤者至今已有九个月还在家休养,还在包药,吃药,不能做重活,上不了班,请问这样的赔付合理吗,车主怎么陪付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伴他老*(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6-10-3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