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和女方相识,在一起住3天,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
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和女方相识,在一起住3天,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 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和女方相识,在一起住3天,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后来男方把女方送回家中,没给女方钱,女方不高兴,几天后,男方接到公安局通知,被告强奸。男方托人安抚女方,女方不再追究。 公安局已经取证验证了双方确定发生了性关系,但其实都是双方自愿的,但是后来女方诬告男方说强奸了她,后来女方不在追究男方的责任,那么男方是否还会判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拼搏(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6-10-30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