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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收受委托承建民宅,安合同约定是安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近5个月不支付后续人工费及材料费

收受委托承建民宅,安合同约定是安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近5个月不支付后续人工费及材料费 收受委托承建民宅,安合同约定是安进度支付工程款,业主近5个月不支付后续人工费及材料费,我方已垫资20万,业主已入住4个月,我方无奈的选择停工,业主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叫人拆除脚手架,导致关系很紧张!我方停工是不是合法?业主私自拆除脚手架属于什么行为?我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6-10-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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