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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舅舅将用其夫妻工龄参与房改的没有办房证房子赠与了我,我又赠与给我的前妻,我们在房管局依据赠与协议直接把房证办在我前妻的名下了,可我大哥要争这个房子说我前妻的这个房证违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请问他有原告的资格吗?这个案子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1-18 10:54:38) 第八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的规定么?我该如何帮我前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55777……(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2-04-18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