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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分两次借给我朋友3万元,理由是用于开店,后我又在朋友那里我做担保又给她借了7万元
我前年分两次借给我朋友3万元,理由是用于开店,后我又在朋友那里我做担保又给她借了7万元 我前年分两次借给我朋友3万元,理由是用于开店,后我又在朋友那里我做担保又给她借了7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她这笔钱也没开店,现在人已不知去向,我担保的钱我已还上她现在手机已经打不通了我多次找到她家人要她的联系方式,家人也不提供,请问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伤疤没好 就忘了疼(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6-10-29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