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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

侵害商标权 2011.8.10红双喜公司和南京公证处里的公证人员来我商店里买了一副红双喜的羽毛球拍价值25元,我今天收到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现在红双喜公司要求我赔款6万元还有其他费用7025元。
但是我也不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呀,我找到了我们送货的单据,上面只有市场的名称还有他的门牌号,就没有盖章。我问过我们的朋友他们在法庭上调解了8000元。
我这样算侵害商标权吗。我也想找个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双杰(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2-04-1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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