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和丈夫前年离婚了,是因为他在外吃喝玩乐,玩女人借高利贷,还欠了很多债
我和丈夫前年离婚了,是因为他在外吃喝玩乐,玩女人借高利贷,还欠了很多债 我和丈夫前年离婚了,是因为他在外吃喝玩乐,玩女人借高利贷,还欠了很多债,对他太失望,就同他去离了婚,协议书写了外面债务同女方无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儿跟女方过,没月男方补贴一千元生活费。这些是在明政局签的,有法律效果吗?虽然离婚了,但为了女儿我把我的钱都给了他,还同妈妈家借了给他还了高利贷,以前的钱也被他因为生意周转都给了他,结果都成了他挥霍的资本。我想知道我们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果吗?别人有权同我要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梅子(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10-2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