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别人在我石碑店定做一块300元墓碑,其落款处曾孙辈名字说被刻错,他们不让改还打人;无奈我只好买了两个
别人在我石碑店定做一块300元墓碑,其落款处曾孙辈名字说被刻错,他们不让改还打人;无奈我只好买了两个 事 情 经 过
2012年4月9日早上7点多,我在家接到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要定碑,接完电话就来到了石碑店。他们来了一共四人和一辆面包车,当时我们谈的碑高为1.3米,价格为300元。并且他们还拿出碑文和我共同讨论了碑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谈妥后他们就走了。我把碑做好后校对几遍都没发现错漏,到了第二天清晨7点多,一位开着面包车(也是定碑时开的面包车)和碑主人家一位办事人员(也是定碑时的人)来提碑,在提碑之前,我把他们写的碑文拿给那两位办事人校对,他们校对一遍说不错,正要起身准备提碑;我又说,校对仔细点,他们家人多,于是他们又校对一遍说不错。就这样,他们俩把碑提走了。
直到2012年4月10日中午11点多,一位打电话给我说:把汪刘氏碑上名字刻漏了1个,叫我带上工具给补上。于是我急忙骑着摩托车带上工具来到墓地,当我一赶到,口称自己是碑主人家的总经理的人对我大发雷霆,叫我找出自己的错,同时拿出一份名单叫我校对,当时,他拿出的单子上面和我刻的碑上面的名单不符,碑上曾孙辈“汪超”,他拿出的单子上是“汪博超”。我说:错了就改,他们有一青年说:怎么改,我把你生改为死,照不照!随后我不能开口,一开口他们就说:你想驮打,而且事情还要做,并且还说,装2车人把我的石碑店砸了,说胜利街上这个人他认识,那个人他认识,在胜利街上打架不用他自己动手。这期间,一个叫汪安兵的人还拉架式要打我,被人拉住。我当时确实是有口难辩,就承认自己错了,当时问他们想怎样,他们说:“买两个冲天炮”。我说:你们附近有没有小店,他们说没有,瓦垅街上有,我说那我就去买,他们说不准骑摩托车去,叫我打电话给瓦垅街上店老板,我说,店老板我不认识,他们说,那就给家里人打电话叫人送过来,我说我老婆不会骑车无法来。当时一名青年就举起右手对着我的脸用拳头打过来,幸亏当时我用左手挡了一下,打在我左腕上。在这种情况下,我拨通了我老婆的电话叫她跟我表兄一起送两个冲天炮来,当我放下电话,我老婆打电话过来,问到底怎么回事,话还没说完,他们又说:不要送了,我们打电话叫人送两个冲天炮来,车费、冲天炮的钱由你来付。大约十来分钟,冲天炮送来了,他们问我身上有多少钱,我说我身上只有200多元钱,他们叫我先付了车费,当时我问司机多少钱,他说160元,我说100元照不照,他说不照,要给150元。于是我打开钱包拿钱,当时只有2张100元,4张10元,我说,140元照不照,他说,140元就140元吧!随后我就付给了他。
然后,我扛着1个炮,他们家把两个人抬着1个炮,在他们指定的位置,我点燃冲天炮放了,并且在他们老人墓前行了礼以示赔礼,他们还讲吃饭再说,这样我就跟他们回去了。况且我的摩托车不准我骑,叫他们家一位年青人骑,我说我的车没有前刹,因为墓地下去的路很陡又很窄,怕出危险,我提醒了他们一句。于是那年青人就骑上我的摩托车没敢发动,带档滑下山坡到了平地,那年青人又向我索要了车的钥匙骑回了他们家。一路上,他们前面3人,后面4人,就这样把我带到了他们家。他们说,没有什么事,吃饭。我说不吃,他们又说,不吃就免谈,我们会更生气。我说,我家人来了,我要到路上去接他们。于是我到坝埂上去接,不一会儿,我的家人来了,一起来了5个人,一个是我老婆、一个是我68岁的父亲和一个60岁的叔叔,另外两个是我的兄长和表兄。当我和家人一见面,就说了事情原由,我叔叔当时就大声说了句:买什么炮,欺人太甚了。于是被他们家人听见了,第一个跑出来的是在他们家自称总经理的人说:想干什么,想打架是不是,对他自己的人用手一招——过来,当时就过来几位小伙子,他们一上来就摆开要打的架式。我和我父亲急忙解释、说好话,同时那个自称总经理的人说,这两辆摩托车也把扣了。幸好他们家上来一位年龄稍大的长者把其拉开,叫他们回去吃饭,我又无奈地跟他们一路说好话到了他们家,又是自称总经理的人说,叫你吃饭不吃,现在可好……。这时他们又有人拉我吃饭,无奈只好坐下吃饭。他们拿上啤酒,我站着个个敬酒,并且说对不起。我喝完一瓶啤酒就离开了饭桌,问他们家人想怎么样?他们就开了条件,他们说:汪博超名字错了,他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籍都要改,现在找人办事,玉溪香烟给人都不抽,所有开销加起来最起码要1万元。当时,这个条件我没法答应,就跟他说好话。过了一段时间,我兄长就过来问他,他还是这么说,我兄长就笑着嗯了下,说那些证件我可以帮你办。他不但不同意,而且还骂我兄长是冷笑,你这样,10万元都把不掉!当时我兄长觉得跟他无法说,就离开了。过后,我也就跟着离开,到了他们家对面的坝埂上立即报了警……。
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不一会就派人赶到了现场,会同阜康村领导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刚开始是在他们家进行的,未果。后来天快要黑时,把我和我老婆还有对方的两个“料事”的都带到阜康村部进行协调,一直到晚上八点多,其间我付了两个冲天炮280元,加派出所未到之前我付的车费140元,那天我共付了420元。结果是:免费给他们换1.5m规格的碑,等“周年”之日负责把碑运到坟墓处且提供一包水泥,由双方各提供两人协助安放,2012年4月11日17时前将2000元交到派出所作为押金。然后由阜康村领导陪着我从他们家推走了摩托车,我们这才回家了。
派出所调解有笔录,我也已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想想有点冤,也很茫然,所以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gshbd(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2-04-17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