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交车上带行李是否应当收费?法律依据何在?
公交车上带行李是否应当收费?法律依据何在? 昨天下午1点40分,我和同学在福州南站坐上一部(车牌号为闽AZ3103)前往平潭的中巴客车,票价每人35元,我们花了70元钱买了两张票。上车时,我们带了一台电脑主机和彩显。当时,售 票员和司机忙于拉客,对他们带的这两件东西并没有表示要加价,反而招呼他们要放好。 就这样,过了一会儿,我们上路了。没想到车到小山东渡口时,司机突然告诉我们,“你们多带了这么多东西,要加一个人的票价。” 我们表示不解:“刚才上车时,你没有说要加价?” 司机听他们口音不像平潭本地人,态度就十分蛮横:“交不交,不交就下车。”并打开车门,让我们下车。 时值一天中的高温时段,加之并无其他车辆可搭乘,我们一行只得忍气吞声,又花了35元买了一张票。 我们认为,35元虽是小事,但司机乘人之危,中途宰客却是不应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笑一笑123……(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4-1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