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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5年的商品房6处漏水,法院一审判开发商只保修1年
不够5年的商品房6处漏水,法院一审判开发商只保修1年 2011年10月1日交房的佛山市珠江峰景湾商品房,2016年5月发现6出渗水(2016年10月1日够5年),3处楼顶,3处外墙,找开发商广东佛山珠江科技数码城建设有限公司保修,开发商的答复是保修1年,已经过保,需要自己修。 2016年5月起诉到南海区法院里水法庭后开发商找来施工方维修,因为开发商欠施工方的钱,施工方只修复了内墙表面的漏水痕迹,之后以没有专业的外墙漏水修复人员为由不予维修,要求开发商自己找人修复外墙渗水部分,费用由施工方付,从开发商拖欠的工程款里面扣,开发商以工程款还没结算出来为由也拒绝找人维修,僵持了5个月左右,期间法院开庭了2次,组织协商了一次,开发商始终没有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只是排了一个法务应诉,最后法务也烦了,坚持让法院判决,等判决现在后反映给公司解决。 2016年10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法庭判决出来,一是:说我提供的漏水照片因为没有找专业机构鉴定只能说房屋有泡水痕迹,证明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二是:法院以《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为由,判断房屋漏水保修期为1年,我这个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现在准备上诉到佛山市中院,希望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或者帮忙写个上诉状,需要多少费用请给我留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yzw(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10-28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