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去年8月出的车祸,经医院治疗,现在已右大腿截肢,左小腿和右大腿部还有两处有钢板未取出,预计在今天年11月份取。现在因钢板未取出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也没有办法起诉。我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我现在该怎么办啊,如果我等钢板取出后去做伤残鉴定,然后再起诉,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啊?
我准备下个月去装假肢,能不能先起诉假肢的费用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1234j……(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2-04-17 12:0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