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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去年8月出的车祸,经医院治疗,现在已右大腿截肢,左小腿和右大腿部还有两处有钢板未取出,预计在今天年11月份取。现在因钢板未取出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也没有办法起诉。我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我现在该怎么办啊,如果我等钢板取出后去做伤残鉴定,然后再起诉,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啊?
我准备下个月去装假肢,能不能先起诉假肢的费用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1234j……(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2-04-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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