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与驾驶员有责任吗?请问如何界定??
应按工伤来处理,不区分过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9年11月19日)第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提名义对外经营的,车主聘用的驾驶员或售票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驾驶员或售票员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的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应按工伤来处理,不区分过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9年11月19日)第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提名义对外经营的,车主聘用的驾驶员或售票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驾驶员或售票员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的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