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主道正常行驶,被辅道来的货车撞在左后方,我车内一人受伤,检车报告显示货车行车制动不合格
你好,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你好,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且有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二)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如非当事人直接申诉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死亡或无行动能力,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交警支队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你好,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