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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材料补充

申诉材料补充 我遭受的离奇苦难,就是新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第六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起识别作用的设计。
    法律起草者声称,主要起识别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即使是采用了技术手段也不能授予专利权。本申请不幸被专利复审委判定为起识别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所谓“没有采用技术手段”却是其因法律不完善而不得不撒的一个弥天大谎。
    专利复审委的判定方式是:起识别作用属于智力活动,不应该“采用技术手段”。出版印刷不是“技术手段”。起识别作用也一定不能“采用自然规律”。
    鲁迅先生从汉字中读出了“吃人”二字。我只想叹惜一声,拿什么“为人民服务”!
    即使是新专利法,本申请也不是失为有价值的发明。它是重塑中华文明的一个起点。
    申请号 2004100071516  发明名称  汉语(英语)词汇系统区分方法
                                          2009-05-15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huad……(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2-04-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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