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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房无户的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可按本村居民对待,最多分

。 3、有房无户的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可按本村居民对待,最多分 。
3、有房无户的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可按本村居民对待,最多分配4个人的住房(优惠价1580元每平米),最多享受4人安家费;有房无户但不再本村长期居住(如通过继承买卖等方式获得住房的)鼓励货币安置,最多可购置4人住房(按市场价1880元每平米),最多享受4人安家费。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5、一口人的户,原则上分配幸福院居住,如想要房可到增减挂钩项目区购买,25平米之内优惠价,超出25平米部分按市场价。
6、贫困户严格按照人均25平米分配住房。
7、户口因服役和上学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按照本村农户对待。

这个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6-10-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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