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朋友让我帮他到信用社贷款,钱下来了银行没通知我,钱就让我朋友拿走了现在3年了一直没还
你好!你没有收到钱,也没有签字,你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你没有收到钱,也没有签字,你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