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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付问题

交强险的赔付问题 请帮我理解一下交强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这里的“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是什么意思?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又是什么意思?是说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投保人,还是不予理赔投保人和受害人?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开着车恶意撞了行人和路上的车辆。这肯定是肇事车的全责。那,肇事车的保险公司能不能通过交强险来理赔被撞车辆和行人?比如,有人被撞成九级伤残,就基于交强险,能大约得到多少赔付?(这人是城市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xin2006(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0-02-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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