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急!请有经验的律师来下~关于宅基地的征用及农民拆迁安置问题~
急!请有经验的律师来下~关于宅基地的征用及农民拆迁安置问题~ 成都--五花办2004年开始征用了我们的地后,
我们于2009年6月住进电梯公寓安置房内,
但是后来我们发现国家规定的是每人应该有45个平方!而我们每人只有35个㎡!我们说要办房产证,五花办的就说要以上面签45㎡为条件,而剩下的10㎡也不会补给我们!我们还要多交10㎡的物管费!
2012年4月又让房屋中介来量电梯公寓下面门面(说是要买),说是那些铺面是国土局的,已经不是我们大家的了!
还说我们的房产证也要办成商品房房产证(据我了解商品房房产证只有70年的使用权),
请问农民拆迁安置房应该办理什么样的房产证,才是划拨地,没有土地年限限制的呢?
还有真的像他们说的我们安置房就只有我们的住房,而安置房下面的门面就是他们的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doux……(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4-16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