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王某(男,32岁)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石某(女,28岁)。当时王某觉得虽然石某身体有些发福,但是面容娇好就同意了这门婚事,并且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了石某彩礼6万元,双方登记结婚。女方家置办了洗衣机、冰箱、彩电等家电,价值约1.5万元。双方于2月5日举行了婚礼。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1日石某腹痛难忍被送到了医院,后在医院生下一子。
王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赔偿经济损失。但石某不同意,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且坚称孩子是丈夫的,但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且认为其分娩不足一年,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认为该案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1304……(江苏)
提问时间:2012-04-15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