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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把我的东西都搬走了是属于侵占还是诈骗(我是房东)

租房期间把我的东西都搬走了是属于侵占还是诈骗(我是房东) 我是上海的,2012年2月我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外地人的住,合同签的是一年。4月9日上午我发现阳台上的空调不见了,于是我打电话给借房子的人,他已经关机了找不到他人。我就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让我在房子里检查一下都少了什么,后发现里面的电器设备等都被盗了价值5千多元,但民警告知合同期没有满属于侵占,侵占金额小于1万的移交给司法机关解决不在派出所立案调查范围内的。可我咨询过侵占金额大于5千的就可以立案的。借房子的人有身份证号码有这个人,可我现在打不通他电话又找不到他人,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铁骑游客(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12-04-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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