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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段时间和一个香港人做生意,约定的商品价格是100万
您好,我前段时间和一个香港人做生意,约定的商品价格是100万 您好,我前段时间和一个香港人做生意,约定的商品价格是100万,之前一直在谈价格,10月1日的时候,他邮寄了一份合同给我,同意以100万的价格卖给我,但是,他没打电话和我确认,只是告诉我寄了邮件给我。10月4日,因为有人出价比我高,所以他就卖掉了。合同是在10月6日到的,里面约定了7号之前我要给他答复。10月6号上午,他给我的秘书发了邮件,告诉我们这个货物已经卖掉了。因为这个合同,我少赚了许多钱,因此,我想问下,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一定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姚良丽(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10-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