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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锁骨远端骨折是不是自事故发生日起开始计算三个月后可以

交通事故锁骨远端骨折是不是自事故发生日起开始计算三个月后可以 交通事故锁骨远端骨折是不是自事故发生日起开始计算三个月后可以去做伤残鉴定?而医院趁断证明写着包括住院共休息六个月,那么我休息够三个月后可以正常去做伤残鉴定吗?还有,毕竟伤是会一天一天康复的,时间过久了对鉴定有影响吗?鉴定是看骨折的伤势鉴定吧?还是看人出院后?麻烦各位请教小弟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6-10-25 00: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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