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生矛盾
学生矛盾 事情过程:两个都是同班同学(已成年),正读高三,由于双方以前有点矛盾没解决。一晚,双方在班上座位间隔的小道相遇,俩人都不让,然后撞到一起!后来甲方不理会,想走回座位,乙方在后面踢了甲方一脚,然后双方打了起来!在打的过程中,甲方拿铁强把乙方的头部打出了血,乙方在当晚在本地(镇级)医院治疗并在第二天去县级人民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没事!!双方在班主任和同学调解下,甲方同意在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再支付500元营养费,并达成口头协议!!但乙方家长要求在付医药费(包括第二次复诊)的情况下再赔偿3000元营养费!!!
我的问题是:复诊的钱要哪方支付??甲方应不应该赔偿??赔偿的话要赔偿多少???乙方要承担哪部分责任???应该怎样反驳对方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期未到(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2-04-14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