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已订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写了男女朋友两个人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吗?若分手,女方可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好,女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有权分得一半产权。出资额男方父母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