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不可以免责?
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不可以免责? 2011年6月,友李某以投资为名经其友曹某A介绍向曹某B借贷30万元,期限6个月。李某找了邱某,曾某,范某,杨某及曹某A5人共同为其担保。
在签字现场,李某为了让邱,范,曾,杨四人签字担保,由曹某A口头承诺若李某在借款到期还不起由曹某A独自还清,曹某B亦表示担保人不用担心,签字不过是个程序而已。(无书面佐证,也无录音材料,有担保人邱某和李某的QQ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李某已直承此事)
2012年3月,曹某B以无法找到李某为由,直接将5担保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5担保人共同承担30万及自2011年12月起的利息(月息2%),曹某B在起诉书中附带有借条的复印件。(事实上,李某与曹某A一直有联系,但李某确实人在外地。)
请教律师先生:
1。曹某B可以不先起诉李某而直接起诉担保人?
2。此案中,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3。若是要担保人还款,是5人平分还是别的方案?
4。可不可以认为这是一起诈骗案?
5。曹某B在不认识邱、范、曾、杨四人也没有调查四人的收入情况之下就凭李某及曹某A的言语就同意让四人担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adsl(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4-1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