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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问解疑?
拆迁补偿问解疑? 107国道新郑龙湖段改扩生态观光路,作为拥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以及农民宅基地的房子。村委通知搬空拆除补偿价位太低,具体情况没有与被拆迁户协商没有通告,造成人心惶惶。详询作为被拆户居民该如何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罗冰虎(河南)
提问时间:2012-04-14 10:03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4-14 10:08
先评估,签协议,再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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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4-14 10:09
这种情况村委会无权要求被拆迁户搬迁。你们应该设法先将房屋等财产摄像、拍照,或找当地公证部门将房屋等财产进行先期公证,以防被强拆后无证据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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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现在县里乡里出面说是市里统一规划的。
刘青芳律师
2012-04-14 13:21
先评估,签协议,再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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