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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一年参加工作的,九五年参保,o1年因生二胎开除,(当年

我是七一年参加工作的,九五年参保,o1年因生二胎开除,(当年 我是七一年参加工作的,九五年参保,o1年因生二胎开除,(当年供销系统开除83人其中双职工点一半)o5年企业改制,不准我们参加改制分钱,后经是政府三家领导协调,答应按职工保险续保,是破产组下通知要我们去续保,我们续保时,只有职工保险,只有职工才有资格参保,灵活就业保险社保站是o9年才实行的,社保站为什么不按我们当年读保的政策对待我们?社保站变更我们的性质是否正确?超生二胎开除恶法理应废除,请问?是否可废除我们的处分决定?把九五年前的工龄还给我们?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6-10-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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